整桶订购 珍品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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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订购乙方产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产品系列 | 品 种 | 订购单位 | 规格:毫升*瓶*箱 | 单价(万元/桶) | 数量(桶)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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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ㄋ固叵盗?/th> | 整桶订购型张??ㄋ固鼐谱吡?br>特选级干红葡萄酒(13001) | 桶 | 750*6*50 | 10.8 | ||
整桶订购型张??ㄋ固鼐谱级嗬?br>特选级干白葡萄酒(13002) | 桶 | 750*6*50 | 10.8 | |||
张裕解百纳系列 | 整桶订购型张裕解百纳珍藏级干红 葡萄酒(13004) |
桶 | 750*6*50 | 5.04 | ||
整桶订购型张裕解百纳特选级干红 葡萄酒(13005) |
桶 | 750*6*50 | 2.94 | |||
北京爱斐堡系列 | 整桶订购型张裕爱斐堡酒庄大师级 赤霞珠干红葡萄酒(09702) |
桶 | 750*6*50 | 21.6 | ||
整桶订购型张裕爱斐堡酒庄珍藏级 赤霞珠干红葡萄酒(09700) |
桶 | 750*6*50 | 13.8 | |||
整桶订购型张裕爱斐堡酒庄珍藏级 霞多丽干白葡萄酒(09703) |
桶 | 750*6*50 | 13.8 | |||
合计金额大写(元)零元 | 小写(元)0 |
本协议中所指的“桶”为数量单位,每桶折225L,应甲方要求生产时灌装成瓶。以上价格不含橡木桶,如需订购橡木桶,按9000元/个执行。
产 品 品 种 | 规格:毫升*瓶*箱 | 单价(万元/120瓶) | 单价(元/瓶) | 订购数量(箱)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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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金钻级张?;平鸨?br>酒冰葡萄酒(08701) | 500*6*20 | 2.58 | 215 | ||
个性化蓝钻级张?;平鸨?br>酒冰葡萄酒(08702) | 500*6*20 | 4.80 | 400 | ||
个性化黑钻级张?;平鸨?br>酒冰葡萄酒(08703) | 500*6*20 | 9.60 | 800 | ||
合计金额大写(元)零元 | 小写(元)0 |
产 品 品 种 | 规格(毫升*瓶*箱) | 销售单价(万元) | 单价(元/瓶) | 订购数量(箱)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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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化张??裳舩o级白兰地20箱(01701) | 700*6*20 | 11.28 | 940 | ||
个性化张??裳舩o级白兰地50箱(01700) | 700*6*20 | 28.2 | 940 | ||
合计金额大写(元)零元 | 小写(元)0 |
1、乙方承诺提供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与双方签订本协议时订立的规格、包装相同。
2、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采用直销的商业模式,并为甲方进行个性化订制,所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商标上不带条形码, 产品不应在市场上进行商业流通。
3、甲方接收货物时必须同时检验商品的数量与质量。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确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乙方负责给予更换;对于在运输过程中的破碎、污损或错送的产品,甲方应书面提出并在乙方配送的单据上注明,乙方确认后,应在20天之内无偿提供产品或原价赔偿。超出上述时限,乙方不负责任。
4、甲方接收货物后,由于甲方储存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1、乙方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和卫生条件规定及双方的协议要求。
2、乙方提供的整桶订购及个性化订制产品均配有个性化标识的标签、外盒、纸袋及外箱,其中:起泡酒为高档硬纸盒,铝制金属标签,标签不能个性化;珍藏级解百纳为纸盒包装;特选级解百纳无外盒和纸袋。
3、为维护乙方公司的品牌形象,在甲方要求的个性化包装中,纸袋、外盒、瓶型以及瓶标中的中、英文名称、图案等标准元素不能变,只在乙方指定的区域设计标注甲方个性化的设计元素,包括签名、LOGO、照片等彩色或黑白图案。
4、甲方的个性化设计元素必须要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天内提供,在乙方设计图提供后1天内确认并书面回复,否则由于甲方个性化设计元素未及时提供或未能及时确认并书面回复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个性化外包装效果图与实际印刷效果稍有色差,以实际印刷为准。
1、乙方收到汇款单据的有效传真件后25天内(西藏、新疆、内蒙、黑龙江、贵州、云南、广西、甘肃、宁夏、青海等边远地区需要30天),免费将产品送达中国大陆地区任一地点。
2、甲方对交货时间、交货数量和交货地点的要求为:
收 货 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邮 编:
3、为维护乙方公司的品牌形象,在甲方要求的个性化包装中,纸袋、外盒、瓶型以及瓶标中的中、英文名称、图案等标准元素不能变,只在乙方指定的区域设计标注甲方个性化的设计元素,包括签名、LOGO、照片等彩色或黑白图案。
4、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签订产品合同时,可以按照甲方要求的工艺提供三年的储藏期,包括:桶储两年,瓶储一年的服务,甲方需在储藏期内将所订产品分两至三次内全部发完。
1、由于乙方需要投入大量的物料进行个性化生产,此协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将货款汇入乙方帐户,乙方收到甲方汇款单据的传真件并经财务确认款到后开始组织生产。若甲方汇款时间推迟,则乙方的交货期顺延。
2、在乙方财务部门确认货款到帐后,依据合同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保证其发票的真实合法,否则承担法律责任。甲方要求乙方开据发票的类别为(①增值税普通发票,②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书面提供相应的开票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帐号、税号)。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废除。
2、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在所订货物进入乙方“绿色通道”订单处理系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改订单。
3、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可以解除订单,但由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订购协议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共同承担损失。
5、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另签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不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的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给对方相应的赔偿。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合同签订人:
签订日期:
签章:
单位名称:
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乙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大客户服务分公司
合同签订人:
签订日期:
签章:
单位名称:烟台张裕葡萄酿酒销售有限公司 大客户服务分公司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马路56号
纳税人识别号:3706 0207 1310 532
开户行:工行烟台市分行
帐号:1606 0205 0902 2630 672
电话:0535-6633679